11月26日,合肥市市自建房和村鎮建設發展規劃局、合肥市市壯大和改制促進會會、合肥市市行業監督的監管職能監管局、合肥市市自然而然和資原發展規劃局、合肥市市財務局、合肥市市審核的局六崗位合作更新《有關快速增長扎實推進裝配工藝式房屋運行的通知模板》。
《通知》要求,嚴格執行石家莊市政府《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石政規[2018]5號)文件要求,2020年起,石家莊橋西區、裕華區、 長安區、新華區、高新區新建建筑面積40%以上采用裝配式建造,鹿泉區、欒城區、藁城區、正定縣(含正定新區)、平山縣新建建筑面積30%以上采用裝配式建造。
此外,建設單位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向石家莊市住建局提出申請建設符合國家或河北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的裝配式建筑(裝配率不低于50%)并做出承諾,石家莊市住建局出具同意建設裝配式建筑的函后,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裝配式建筑在規劃總平面圖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予以注明,落實其地上建筑面積3%不計入容積率的獎勵政策。
針對加大深化配置式建筑材料工作上的的通知